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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 平凉信息工程学校    访问量:256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起讫标准作如下规定
1)单位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位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科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科保管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音美室、体育室、电工电子实验室、汽修车间、实习工厂、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部门,由专管人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账并负责保管。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科保管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科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科保管员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人员一份),保管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科保管员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室的固定资产总帐、各专管人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科负责实施。未经学校领导同意,未在总务科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科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科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向总务科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科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总务科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音美、体育、钳工、电工、汽修、图书、阅览、食堂等部门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人员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人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每学期初向总务科领填请购单或购物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总务科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科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保管员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人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科校保管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具)、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各部门专管人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总务科领导和校长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保管员、专管人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科,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总务科长和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总务科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账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账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账,移交中发生账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办理移交手续。
七、财产维修制度
1、学校内部维修,必须坚持,先由校内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由于工量技术、配件等原因无法进行时,方可申请外请维修。
2、学校内部需要进行水、电、暖、土建、装修等零星维修工程时,必须报经总务科或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请维修。
3、经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的外请维修项目完工后,必须填制“平凉信息工程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注明工程的工量及用料情况,并由安排经手人签字验收,方可凭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