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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平凉信息工程学校    访问量:287

  1.为了确保全体实验(训)人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教务科全面负责各实验(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训)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兼管实验(训)人员的安全,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训)室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相关人员应按制度执行。
  5.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格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各实验(训)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7.各实验(训)室要保持环境整洁、走廊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8.未经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便动用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程序上报学校处理。
  9.实验(训)室无工作任务时,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期间必做好实验(训)室的通风和防护,防止仪器设备锈蚀、霉变。
  10.当因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报告等待处理。